????谈话又进行了大约两小时。我还是敲打他经历中的不一致之处;再次指出把抵抗小组成员一会儿说成七八个,一会儿说成十二个,这是不可思议的;我又故意说佛拉芒语使他摸不着头脑;重新谈“至上”饭店的问题。我还让他用几个卡片口袋表演侍者怎样一次端三个盘子,结果口袋都从他手里滑到地上。尽管事实与他的供词差之千里,他仍然坚持说他讲的是实话。我忍无可忍,只得叫警卫把他带走。
????第二天上午,我打电话给设在伊顿广场的自由比利时政府,找到一个佛拉芒同事,请他到爱国学校找我,还请他查一查罪犯名单中是否有叫朱莱斯?弗拉厄斯的人。这位朋友来了之后说,他没有查到有关朱莱斯?弗拉厄斯的任何材料。我让人把嫌疑犯带来,由这位朋友用佛拉芒语同他进行一次长谈,谈话以后,比利时朋友说:
????“这个人绝对不是佛拉芒族,我敢发誓。”
????“你当然会发誓。”我对他做了个鬼脸,然后转向嫌疑犯:
????“那么,弗拉斯先生,你还有什么说的?我这位同事是佛拉芒人,他用你自称的本民族的语言同你谈了这么长时间,听了你的回答。现在他同我一样,也肯定你不是佛拉芒族人。你还有什么说的?”
????弗拉厄斯仍然死不改口。我的朋友走了好久,他还是一口咬定自己讲的是实话,完全是实话,百分之百的实话。
????这样又过了几天,简直是在进行一场耐性考验。他不招供我决不罢休,想方设法让他尽快开口。我们的工作开始积压,同事们感到压力越来越大,于是我决定使一条我从未使用过的计策来突破这位可疑“侍者”的防线。
????必须事先声明,这项计划未征得上司的同意。学校归内政部管辖,而内政部的官员在我看来过分宽容。在所有著作中我都明确表示,反对在审讯中采用拷打或其他使犯人身体不适的做法。我总是对嫌疑犯平等相待,请他坐在舒适的椅子上,并且从不禁止他吸烟。我只在正常时间审讯,而从不通过使对方过度疲劳来摧毁他的意志。但是,战争毕竟不是儿童游戏,为了使某人开口,有时必须装得十分严厉,采取恐吓战术。
????前边已经说过,我曾因为把一个嫌疑犯称为“说谎者”而受到内政部的严厉训斥;我还被告知,按照英国法律,被告只有被证明#?有罪之后才能算是被告。我争辩说,除非使用稍微激烈一些的手段,我们什么也不能证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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