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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尊重且理解:非虐待行为关系(3)

    上面列举的种种情况都是理想化的。实际上,还有很大一部分人际关系处于状态2和状态1之间,前者对其施于正面的影响,后者反之。这种中间地带的人际关系 构成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,以至于我们很难明确地说清楚哪些行为是前者作用的结果,哪些行为又拜后者所赐。然而,如果我们放宽研究的视角,也可以在这错综复杂、模糊不清中尽可能地找到一个临界点。是否存在言语虐待的标准是,说话人是否能将自己的真实意图告知对方,或力求表达清楚;听者是否有兴趣倾听或者允许说话者完整表达,如果有一方的言语或态度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、不尊重或贬低对方等特征,这就是言语虐待。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,说明表达的方式已经超越了交流不当的界限,而变成言语虐待了。

    当一个人被别人贬抑时,想让他确信这是对方对自己的伤害,需要有足够的自尊与自信。一个生活在状态2之下、有强烈自尊心的人,必须认识到在他们的伴侣关系中,他拥有以下权利:

    受到对方尊重。

    得到对方感谢。

    与对方一起分享自己的情绪。

    拒绝粗暴和含人身攻击的语言。

    开诚布公地交流,且得到准确的信息。

    得到充分理解,人人平等。

    双方彼此欣赏,彼此关注。

    享受温暖的家庭环境,相互爱护。

    自尊心在状态2之下是极其重要的要素,为了说明这个问题,下面我将做一个比较。在家庭关系中,有的受虐伴侣有状态2之下的那种强烈的自尊心,有的没有,我们来看看她们对受虐的反应有什么不同。

    我还用上面安和齐的例子。如果安没有强烈的自尊心,她受到齐的质问时会这样想:“齐对我大喊大叫,那是因为他不了解我真实的想法,是我做的有些事使他恼火,他才这样。但这都不是我想的,也不是我要说的,更不是我要做的,只是他的理解产生了偏差。所以只要向他解释清楚我的本意,他就会释然,我也会开心了吧。”

    但如果安有强烈的自尊心,她受到齐的质问时应该这样想:“齐没有理由地对我大喊大叫,不过是又在我身上发泄他的臭脾气,这让我很受伤!我应该马上让他闭嘴,因为他的行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。”如果安能有这样的反应,说明她的自我意识很强,她很清楚自己不会接受任何言语虐待,也不会屈服于任何人对自己的大喊大叫。

    由此可见,对于同一场谈话,有无状态2之下的那种强烈的自尊心其反应是截然不同的。

    在状态2之下还有另一种情况,即双方都曾对彼此态度恶劣,且恶言相向--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犯的错误。然而,只要双方都属于合理利用个人权力的人,他们仍能保持关系的和谐,因为他们可以通过相互交流了解彼此的错误,通过相互支持来解决存在的问题。

    以上是我设计的一种理想伴侣关系的模式。这种模式给那些受虐者提供了一种参照,她们可以比较自己的伴侣模式,以判断是否存在言语虐待问题;同时也可以起到模范作用,提醒人们去思考什么样的伴侣关系更好,从而努力避免那些不利因素。在另一种恶劣的伴侣关系模式中,受虐者想评价她们的伴侣将更容易,在下一章我将更加深入地探讨施虐者及其伴侣的生活状态,以及虐待型的伴侣关系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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